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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“君子贞而不谅。”

发布:2022-07-30 15:05:46
论语·卫灵公篇·第三十七章(论语15.37)
(原文朗读)

原文

子曰:“君子贞(1)而不谅(2)。”

注音

yuē:“jūnzhēnérliàng。”

注释

(1)贞:一说是“正”的意思,一说是“大信”的意思。这里选用“正”的说法。

(2)谅:信,守信用。

翻译

孔子说:“君子讲大信,而不拘泥于守小信。”

评析

前面孔子曾说过:“言必信,行必果”这不是君子的作为,而是小人的举动。孔子注重“信”的道德准则,但它必须以“道”为前提,即服从于仁、礼的规定。离开了仁、礼这样的大原则,而讲什么“信”,就不是真正的信。

解读

孔子在这里谈到的是诺言与原则的关系问题。我们知道,孔子非常重视诚信问题,认为守信应该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之一。他还强调,不要轻许诺言,许下诺言就必须兑现。问题来了,如果诺言与原则冲突怎么办?关于这个问题,孔子提出“贞而不谅”的观点。他认为,如果诺言不违背原则,诚然是应该得到兑现的。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许下了诺言,但事后发现许诺别人的事情有违原则,那么就要当机立断,终止承诺。这不会让人成为轻诺寡信的小人,反而能显示出重原则、有立场的君子品格。

他的这个思想提醒我们,在作出承诺和践行承诺的时候,需要遵守原则。这里的原则,指的是仁义和大道。孔子强调“主忠信,徙义,崇德”,还要“当仁不让”,以及“信近于义,言可复也”。这些言论中的“仁”和“义”,就是我们应该遵循的原则,可以用来约束我们承诺和践诺的行为。我们已经知道,义就是宜,就是该做的事情,正确的道理。而仁则是孔学的核心思想,是不可违背的大原则。所以,我们的承诺如果符合仁义大原则,理当忠实践行;如果不符合原则,就算是不践行也不必遗憾。

北魏宣武帝年间,发生了宗室元禧谋反事件。咸阳王元禧,是受孝文帝遗命的辅政大臣,位居宰辅之首,但是他却贪财好色,贪赃枉法。朝臣侧目,皇帝不满。宣武帝元恪继位以后,宠幸重用一群奸邪小人,而原先权高位重的王公大臣,却很少有与皇帝议政的机会。当时,有个叫刘小苟的人告诉元禧,说自己多次听说过皇上要杀他。为非作歹的元禧发害怕了,于是就与李伯尚、杨集始、杨灵、乞伏马居等人密谋,打算废掉宣武帝。当时,宣武帝元恪正好去北邙打猎。元禧和同党在城外别墅里集会,打算发兵袭击皇帝,并派人去通知他的儿子元通在河内起兵响应。但是,当时众人意见不统一,乞伏马居主张立即回洛阳关闭城门,拆断黄河桥,割据黄河以南。另外一些人主张先暂缓一步再说。从早晨讨论到下午,也没有定下来。元禧本人更是犹豫不决。于是,大家约定严守机密,就散会回家了。杨集始认为谋反不义,一出来就骑马去向宣武帝报告。后来,宣武帝挫败了元禧的政变阴谋。其他人都受到处罚,杨集始则得以保全。

《孟子·离娄下》中说:“大人者,言不必信,行不必果,惟义所在。”直接点出“言不必信,行不必果”的人也可以是君子,只要他是按照原则来的,就不能算作不守信,原则才是关键所在。孔子也说过:“匹夫匹妇之为谅”,可见不讲原则地信守承诺之事,通常是境界不高的人所为。他们一味地讲诚信,不知道讲原则,在这种思想的驱使下,他们无所不为,做了很多违法犯罪的事情,还自以为道德高尚。

在现代社会,人与人、人与事,事与事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复杂,但是诚信依然是人际关系的基础,而且诚信的重要作用比先前有过之而无不及。在这纷繁复杂的社会中,我们需要考虑的是,什么样的诺言要践行,什么样的诺言不能践行。总结起来就一点,那就是孔子所说的“贞而不谅”,要在不违背原则的基础上信守承诺。

修改时间:2023-02-14 13:40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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