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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语网 > 论语二十篇 > 述而篇 > 第十二章

子曰:“富而可求也,虽执鞭之士,吾亦为之。如不可求,从吾所好。”

发布:2022-07-30 13:59:24
论语·述而篇·第十二章(论语7.12)
(原文朗读)

原文

子曰:“富(1)而可求(2)也;虽执鞭之士(3),吾亦为之。如不可求,从吾所好。”

注音

yuē:“érqiúsuīzhíbiānzhīshìwéizhīqiúcóngsuǒhào。”

注释

(1)富:指升官发财。

(2)求:指合于道,可以去求。

(3)执鞭之士:古代为天子、诸侯和官员出入时手执皮鞭开路的人。意思指地位低下的职事。

翻译

孔子说:“财富如果可以合理求得的话,即使是做手拿鞭子的差役,我也愿意。如果不能合理求得,我还是做自己所爱好的事。”

评析

孔子在这里又提到富贵与道的关系问题。只要合乎于道,富贵就可以去追求;不合乎于道,富贵就不能去追求。那么,他就去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。从此处可以看到,孔子不反对做官,不反对发财,但必须符合于道,这是原则问题,孔子表明自己不会违背原则去追求富贵荣华。

解读

孔子在这里又提到了富贵和道的关系问题。只要是合乎于道,富贵就可以去追求,不合乎于道,富贵就不能去追求。那么,他就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。从此处可以看出,孔子不反对做官,不反对富有,但是必须符合道。      

修改时间:2023-02-06 21:53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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